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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安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無錫市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建設,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19〕118號)、《關于印發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安專治〔2019〕7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對我市建筑工地的智慧化監管,規范工地前端數據采集設備安裝和監管平臺各項數據接入,現將相關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安裝要求
?。ㄒ唬┛傮w管理要求
1. 全市范圍內建設工期3個月以上的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軌道交通工程工地)必須按要求在施工現場安裝智慧化工地的實名制人臉抓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危大工程監測系統。建筑工地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時,由建設、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予以免裝。各系統具體性能要求、設備性能要求、功能參數標準見附件1—附件4。
2. 2020年4月1日后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必須按照智慧化工地設置要求實施。在建項目工地應4月底前完成實名制人臉抓拍系統數據接入,7月底前完成視頻監控系統數據接入,10月底前完成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接入,2021年1月底之前完成特種設備監測系統數據接入。
?。ǘ嵜迫四樧ヅ南到y設置要求
1.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應在工地人員出入口設立通道閘機和聯動的人臉抓拍系統,對工地所有工作人員(含參建各方的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
2. 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市政及軌道交通工程工地,對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指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廠等工程)、隧道工程、軌道交通前期主體結構工程施工的,應在工地人員出入口設立通道閘機和聯動的人臉抓拍系統,工地所有工作人員(含參建各方的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對橋梁施工、道路施工、管道施工及軌道交通后期附屬結構施工的,應設置實名制集中考勤點,對工地所有工作人員(含參建各方的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
?。ㄈ┮曨l監控系統設置要求
1. 建筑工地應在工地車輛出入口、車輛沖洗臺、工地制高點、材料堆放處等位置設置監控點。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至少設置2處監控點;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至少設置1處監控點。
2. 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指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廠等工程)、隧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設置視頻監控點;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橋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應根據工地現場網絡布線條件,在工地范圍內高處設置球形高清攝像頭。
3. 視頻監控設置應能保證對施工現場全范圍覆蓋。遠程視頻監控設備應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 28181-2016)及《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技術規范》(JGJT292-2012)的相關要求。
?。ㄋ模P塵在線監測系統設置要求
1. 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1個監測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2個揚塵監測點;設置1個揚塵監測點的,應設置在工地主要車輛進出入口;設置2個揚塵監測點的,其中1個應設置在施工車輛的主出入口,其余應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測工地現場主要施工活動的區域。對于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監測設備應當取得“雙證”(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CCEP證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CPA證書),并符合《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相關要求。
2. 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市政及軌道交通工程工地(軌道交通參照房屋建筑),其中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指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廠等工程)、隧道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設置揚塵監控點;橋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應根據工地現場網絡布線條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設置1處揚塵監測點。監測設備應當取得“雙證”,并符合《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相關要求。
3. 揚塵監測系統需上傳PM2.5、PM10、TSP、噪聲數據;揚塵監測設備至少有1臺應在視頻監控設備的范圍內且可清晰看到揚塵監測數據;設備采集口距離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與工地霧炮、噴淋與監測設備的距離不少于 5 米。
4. 當PM10超過設定的超標值時,系統應支持自動啟動降塵措施;支持遠程啟動降塵設備。降塵措施設備可包含但不限于霧炮機、塔吊噴淋、圍擋噴淋系統等。
?。ㄎ澹┪4蠊こ瘫O測系統設置要求
1. 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軌道交通工程)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等危大工程監測系統,并將各系統監測數據上傳至監管平臺。
2. 塔式起重機監測系統需上傳高度、幅度、回轉、重量、力矩、防碰撞、風速報警、非正常斷電、操作人員身份識別等數據;施工升降機監測系統需上傳運行超速、傾角、重量超載、沖頂限位、操作人員身份識別等數據;卸料平臺監測系統需上傳電池電量低報警、超載報警、聲光裝置報警等數據。
二、管理要求
?。ㄒ唬┙ㄔO單位是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首要責任主體,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完成各智慧監管系統安裝并完成調試和數據對接。新開工的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等設施安裝、使用維護費用依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等費用計取辦法的公告》(江蘇省住建廳〔2018〕第 24號)等文件規定,納入“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予以保障,并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ǘ┦┕た偝邪鼏挝皇峭苿又腔酃さ亟ㄔO的直接責任主體,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人員按照智慧化工地實施方案要求,落實智慧化工地建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自行選擇符合要求的監控設備供應商及運維服務單位,并向監管平臺的運維單位提交工地項目信息,根據監管平臺的要求進行對接、聯網,督促設備運維單位實現數據實時傳輸和設備正常運行。
?。ㄈ┍O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加強日常檢查及巡查,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落實智慧工地建設。對未落實的,應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或暫停令;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各地建設主管部門。
三、監管措施
?。ㄒ唬┦凶》砍青l建設局應與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監督機構協同推進,督促項目工地按要求實施智慧化工地建設。同時,應加強對智慧化工地建設要求的交底,將監督要求、管理重點等內容及時告知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ǘ┓苍诟麟A段提前完成各系統數據接入并達標的項目工地,由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通報表揚,可根據《無錫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辦法(試行)》(錫建規發〔2018〕2號)等文件相關條款,予以信用加分。
?。ㄈ└鞯亟ㄔO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人員應履職盡職,對轄區內不按規定安裝各監測系統,未按期將各系統接入監管平臺的項目工地,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約談、通報批評、不予推薦評優、信用扣分、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懲戒。
?。ㄋ模└鞯亟ㄔO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應制定智慧監管推進工作計劃,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項目的系統數據接入,并定期將轄區內項目智慧監管推進工作情況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質安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對各地區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工作推進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和階段考核。
?。ㄎ澹└鞯貐^建設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質安處對接,聯系人:邵曉文,聯系電話:81822741。監管平臺運維單位技術支持聯系人:趙工,聯系電話:15061888070。
附件:1﹒附件1-4.doc
http://js.wuxi.gov.cn/doc/2020/04/07/2882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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