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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建筑工地圍擋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安站,市征收辦,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圍擋設計策劃能力,提升建筑工地圍擋維護管理水平,促進城市形象提升,打造“美麗無錫”,現就落實建筑工地圍擋整治提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施工周期大于三個月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應沿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新開工項目建筑工地應按照圍擋標準要求設置,在建項目工地應在5月31日前完成圍擋整治提升工作。
二、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圍擋建設及整治提升工作,統籌專項整治費用,并組織對圍擋進行驗收。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按照圍擋專項設計方案具體實施。
三、圍擋設置時應充分考慮不同施工階段要求,原則上建筑工地土方開挖前應落實封閉圍擋,市政設施、綠化工程等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施工圍擋,禁止無圍擋施工。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或專業隊伍,定期對圍擋進行清潔、修復或更換,確保圍擋整潔美觀。
四、新開工項目建筑工地圍擋結構必須根據場地條件、使用要求、結構選型等情況進行設計,并滿足地基承載力、基礎、結構抗風等驗算要求,確保穩定安全;在建項目工地圍擋整治提升必須經設計復核,在地基承載力、基礎類型、結構抗風、防傾覆等驗算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實施。
五、遵循“安全、綠色、美觀、實用”原則,建筑工地參建單位應強化圍擋景觀設計;設置符合城市文化、企業文化、質量安全文化的標語及企業標識,標語標識的色彩及尺寸統一,并與周圍環境協調;不應設置其他的商業廣告圖案、標語標識等。
六、市區主要路段周邊工地的圍擋高度原則上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周邊工地圍擋高度原則上不低于2.5米。施工周期為1個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線開挖、綠化遷移、人行道鋪裝等占道作業施工的,可采用移動圍擋或者高度不低于2m的矮圍檔打圍。距離交通路口3米范圍內設置施工圍擋的,圍擋1米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不得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圍擋頂部應連續設置自動霧狀噴淋裝置、照明設施。圍擋下部應設置防溢基座,控制垃圾、泥漿、水外流。圍擋外側與道路、綠化做好銜接措施。
七、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工地圍擋應設置仿真綠植;市政工程工地可參照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設置仿真綠植圍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定型化圍擋。采用人造草坪作為飾面的仿真綠植圍擋結構,人造草坪背膠應與圍擋墻體貼緊粘牢,無明顯色差,不褪色,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絨密度不低于13650針/平方米,草纖維纖度不低于7500分特,草坪環保質量不得低于江蘇省合成材料質量控制標準。施工現場應提供仿真草坪出廠合格證書和相應技術參數資料備查。
八、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在轄區內創建工地圍擋整治提升試點及樣板項目,統一標準、統籌推進整治提升工作。同時,重點整治建筑工地圍擋不安全穩固、高度不夠、封閉不嚴、不整潔美觀,圍擋重點部位標語標識設置不規范、尺寸不統一、色彩與周圍環境不協調,設置商業廣告圖案,以及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短期施工未采用移動圍擋或矮圍檔,圍擋保潔清潔、修復或更換不及時等問題。
九、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排出項目清單,制定推進計劃,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項目的圍擋整治提升,并定期將相關工作推進情況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適時對各地區建筑工地圍擋整治提升推進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凡在5月31日前完成圍擋整治提升并達標的項目施工單位,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通報表揚,并予以信用加分。同時,對未在5月31日前完成圍擋整治提升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予以相關懲戒。
聯系人:程小進,聯系電話:81823609。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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